不同地方对于电子取证如何规定
不同地方的法律法规都不相同,但是很多地方遵从的法律体系是可以借鉴参考的,尤其是西方构架,主要采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。如今,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,网络和电子商务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,电子取证就是此快速发展的衍生物。想必传统的取证方式,它更加灵活,方便和可靠,但是是否被法律承认呢?我们一起来看看不同法系对其的规定。
1.大陆法系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
大陆法系的证据制度比较单一,这些规定,只要和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均有可能作为证据材料进入司法程序。事实上,我国也承袭了大陆法系的这一做法。大陆法系的证据制度是开放的,因而大陆法系的证据制度并没有排斥电子证据,电子证据也有可能作为诉讼证据。社区矫正平台采用这种方式也是很常见的。
2.英美法系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
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比较大的特色就是对程序的重视。英美法系纷纷在这几年内进行证据法的相关修正、解释,或者做新的立法。其他英美法系对电子证据也都是认可的,并且修改原有法律,制定新的法律,使电子证据具有可采性,并且遵从某些特别的规则。
从上述地区使用经验来看,大家对电子取证的方式是抱着积极的心态的,也对其特别性有所认识,所以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一系列修改。近年来,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也是不断深入的,社区矫正工作系统想要推进这一取证方式的执行,还是需要时间的。